在离婚诉讼中,撤销诉讼分为原告申请撤销诉讼和撤销诉讼。撤销诉讼主要是原告没有提交诉讼费,原告没有来法庭。这种类型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列中。原告申请撤销控告,主要分为三个原因:一、被告向原告写保证书,希望得到原告的理解,原告和被告和好,申请撤销控告二、原告和被告离婚意见达成一致,申请撤销控告三、原告因特殊情况,如被告拒绝出庭,提前进入第二次离婚诉讼申请撤销诉讼,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在作出判决前,书面或口头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诉讼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首先要提交撤诉申请书。
如何面对离婚诉讼
面对离婚诉讼的方式:
1、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理解起诉状的内容,明白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在此基础上,制定应诉方案。
2、阅读应诉通知书,了解举证期限、案件受理法院等信息。
3、准备答辩状、整理反驳的证据。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但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受六个月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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