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与本单位订立合同,就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达成协议的,专利法第六条所称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中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单位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二)在执行本单位任务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三)辞职、退休、调任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从事的工作或者本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谁拥有非职务发明专利权
对于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发明人、设计人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申请批准后,发明人、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和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被称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应当归所有共同所有人共同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应以该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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