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负责办理进出口手续的机构是美国海关署,其主要职责是:评定和征收进口货物的关税,捐税和手续费,执行海关法和有关法律,包括某些航运法和航运条约。美国海关有许多法律和专项条例,有关资料可以向美海关总税务司或海关分区作直接查询。这里只是对进口货物清关的基本手续作概要的介绍。
报关手续。货物运低美国后,进口商(收货人)凭出口商的发票向进口港或水陆关卡办理报关手续、提货手续或存栈报关手续。应完税的货物在报关时应按估计数额预缴税款。报关后海关抽取小量货样检验以决定:货物的价值以便征收关税;货物的原产地标志和其它标志是否合法;货物中是否含有禁止进口的物品;货物的发票是否属实;运到的货物与货单载明的数量有无出入;货物是否符合美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报关手续则自动存入候领仓,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进口商负责;一年内未报关,海关有权将货物公开拍卖;易腐货物,价值会减低的货物和爆炸物品未按时报关者可随时拍卖。
报关手续可以由提单上所载明的美国进口商办理,也可以由经收货人背书的提单持有人办理。如果货物是运交“指定人”,持有由寄运人(发货人)背书提单的人有权办理报关手续。最常见的情况是由持有运货到进口港的承运人所开具的货主证明书(“承运人开具的证明书”)的人或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在某些情况下,可用提单副本或运货收据报关。
运往美国价值超过500美元的货物如果需要纳税则需要准备一份海关特别发票。不需要海关特别发票的货物在报关时可以使用商业发票。如果所需要的海关特别发票或商业发票未能在货物清关时呈交,可提交一份形式发票,并缴一笔保证金以担保在报关后6个月内提交原始发票。海关特别发票分为两类:“已购货物”发票指已购进或同意购买而得到的货物;“非购买货物“发票指使用购买或同意购买方式以外方法获得的货物。
分批交货的货物如果不超过7个连续日可列于一张发票上;超过者应以一次交货的同样方式开出每批货物的发票,最好是列出每一批货物进口时所用的运输工具。
为了尽量避免进口商可能遇到的麻烦,延误或受罚,外国的出口商和发货人在开具输美货物的发票和其它报关文件时必须真实地列明一切法律或条例所规定的事项,特别是有关价格、价值、折扣、费用和佣金等方面的数字以及买主和卖主、实际发货人和收货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开发票时常犯的错误有:发货人漏填佣金、特许费或货物的其它费用;发货人以到岸价卖货却在发票上填离岸价;在发票上指明进口商是购货人,而事实上他只是一位收取卖货佣金的代理人,或是在以发货人和收货人共同名义将货物售出后收取部分货款者。
有些货物属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类,向美国输送货物时应事先查明有关规定。
进口限额共分两种:
(1)关税税率配额,即在一定时期内允许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以较低的税率进口。这种配额制对产品进口的总数量没有限制,但是对超过关税税率配额部分的进口产品必须以较高的税率征收关税;
(2)数量配额(绝对配额),即在实施配额期间输入的产品不得超过事先规定的数量限制。有些数量配额是全球性的,如纺织品配额等,有些则针对具体国家。超过数量配额的进口产品可以出口到别国或存放在仓库等到下一个配额期再进关。另外,所有输入美国的货物都要符合美国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并接受商品检验。
关税:
货物进出口需要办理海关手续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征收关税。除特殊者免征,所有输入美国的货物都要缴纳一定的关税。美国的进口关税分为从价税,定额税和混合税。从价税是依照进口货物的应完税货值抽取若干百分比;定额税是依照货物的每一个度量衡单位征收一定固定税额;混合税是对货物兼收定额税和从价税。与此同时,美国在国际贸易中对贸易伙伴提供的关税待遇又分为特惠待遇,普惠待遇,最惠国待遇和非最惠国待遇四种。因此,向美出口货物之前需了解清楚自己产品应征收的关税类别和所享受的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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