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初查仅能对该案件是否需要进行立案追究进行侦查,而立案后的侦查则需要查明犯罪事实,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公安刑事立案后是否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刑事立案后不是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强制措施包括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二、属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有哪些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拘传和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并不严格限制。指定住所监视居住一日可以折抵刑期半日,拘留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在24小时内送看。
三、强奸罪没有证据能批捕吗
强奸案件中若没有任何证据,是不可以批捕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批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适用逮捕:(一)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二)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予以逮捕;(三)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四)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或送达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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