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条件包括:1. 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2.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3.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
公司解散的条件包括: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
股 东 表 决 无 法 达 到 法 定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比 例 , 公 司 可 以 解 散 吗 ?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和转让股权等职权时,需要经过股东的一致同意,并且对于转让股权等行为,公司章程无权剥夺股东的权益。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无法行使的股权处分权,则股东需要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来行使该权利。同时,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可以考虑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条件包括:1. 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2.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3.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股东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和转让股权等职权时,需要经过股东的一致同意,并且对于转让股权等行为,公司章程无权剥夺股东的权益。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无法行使的股权处分权,则股东需要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来行使该权利。同时,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可以考虑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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