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高利放贷的解释:一般来说,贷款年利率高过36%的即属于非法高利放贷。高利转贷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其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或2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犯的,应以高利转贷罪依法追诉。
非法高利放贷的立案标准
非法高利放贷立案标准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
2、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放贷;
3、实际年利率超过36%;
4、两年内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以借款或其它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5、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80万以上,或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或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6、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400万以上,或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或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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