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离婚协议财产的分割要遵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来进行,如房子分给一方依法应当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双方如果都不需要房产的所有权的,房产变卖后分割变卖所得的价款;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
一、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
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必须是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签订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需要注意对于债务问题,无论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在协议中都应该写明如何承担。
2.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情况下,双方应该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的具体事项。
3.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损害赔偿及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
4.离婚后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是很多离婚案件的难点。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所以,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该约定清楚离婚后户口的迁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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