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
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申请方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二)持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定居除外)并已留存指纹信息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或经批准应邀赴台的省部级以上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四)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
(五)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
(六)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作业,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
(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申请时限
1、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在9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2、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在6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3、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30日内予以签发。
温馨提示:
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突发事件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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