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例如在公交车上,菜市场,商场内都会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盗窃的方式来满足自己对于金钱的渴望。这种事情不管是在情理上还是在法律上来讲,都是不可容忍的,盗窃真的是我们深恶痛绝的。而在很久之前,我国就把盗窃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了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是可以被判处刑法的。
可是盗窃有其特殊之处,因为他侵犯的仅仅是对于金钱的所有权,而不涉及任何的,例如社会安全或者是人身安全之类的客体,也就是说它侵犯的客体的法益是比较低的。这就要求了我们不能把任何的盗窃行为都定为罪,一定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也就是说,数额比较巨大的时候,才可以被定为盗窃罪,以之判处一定的刑事处罚。
1.我国刑法当中对于盗窃罪的金钱和刑期的对应方式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盗窃罪的起点是1000元到3000元。
也就是说,低于1000元以下的盗窃是不会被判处刑罚的,只要受到民事或者是行政的处罚就可以了。通常来讲,一般数额是在3000元为起点,在3000元以上的话就可以被判处刑罚了。
如果犯罪嫌疑人盗窃了3000元以上的金钱,并且被人起诉的话,是很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的。如果当时的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影响比较严重的话,判处有期徒刑也不是不可能的,但是有期徒刑的时间是比较短的,一般是三年以下。如果盗窃的情节不是很严重,而且没有造成什么太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话,由于盗窃的仅仅是金钱,那么也有可能会单独判处罚金。
2.在我国,盗窃罪的刑事处罚是随着盗窃的数额而不断上升的,最高可以到达无期徒刑。
我国的盗窃罪是没有死刑的,这也是出于对于人文的考量。由于侵犯的仅仅是经济利益的客体,也就是说仅仅是钱财,而没有造成人身或者是社会上的伤害,所以如果盗窃罪就被判处死刑的话,未免也太不人道了。多少金钱都不可以换回一个人命,所以最高为无期徒刑是非常有道理的。
在我国,对于盗窃的数额履行期的划分当中,除了像三年以下,三到七年,七年以上这样的大类划分之外,还有一些比较细节的划分,例如在1000元到3000元这样的阶段内,就可以划分为1000元到2500元,2500元到3000元等等。这样划分也是为了使犯罪分子对于刑罚有着准确而又清楚的认识,也对于判案有一定的标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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