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其他大量毒品;
(二)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主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公斤,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多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出售、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项规定处以罚款。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多次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毒品数量。
贩毒罪既遂量刑标准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
1、行为人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缉毒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应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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