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的各项业务如何办理呢?
方法/步骤
开卡
新增人员办理参保2个月后,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代领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领卡(续保的继续使用原来持有的IC卡)。
改卡和漏制卡补卡
带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改卡的需带IC卡),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在两区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到两区社保分局,下同)填写一式两份的《错漏表》,2个月后带身份证、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到银行领卡(如参保资料错出生日期的需先到保险关系科更改)。
遗失补卡
需及时持身份证、保险手册到发卡银行信用卡部办理挂失(挂失电话:建行3329451、农行95599)并补办新卡。
销卡
参保人员死亡,死亡次月带死亡证明及IC卡,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开具证明,然后到发卡银行提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并将IC卡交回给发卡银行。
医疗个人账户迁移
带IC卡、身份证、养老个人账户迁移证明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开具证明,然后到发卡银行提取医疗个人账户余额带往迁入地。
冲卡提款
带医疗保险结算单、IC卡、身份证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审核并开具证明后,可到银行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现金提取。
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农民合同制职工退场的,带IC卡、身份证、养老个人账户结算表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开具证明(或在养老待遇核发科退养老个人账户时一起办理),然后到银行提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并将IC卡交回给发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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