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刑法设定贷款诈骗罪,正是出于保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以及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由此,只要某行为侵害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以及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并且以贷款的形式,那么就具有了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本要素。刑法设定刑罚,针对的是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刑罚惩罚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犯罪主体。对于主体而言,只要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了刑罚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就应该构成犯罪,接受刑罚。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数额较大的贷款。
单位完全可以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单位具有独立的主观认知和意志,具有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其次,单位具有独立利益,使得单位具有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动机基础。大多数的非法占有之目的,都是以行为人具有自身独立利益为基础的,行为人为满足自身的独立利益从而产生占有本不该归其所有的利益的欲望。
单位完全可以实施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数额较大的贷款的行为。该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单位可以形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恶意,客观上可以实施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数额较大的贷款的行为,而且,单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所以单位应当具有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资格。刑法第二百条对于集资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三种诈骗犯罪,均规定了单位犯罪。而这三种诈骗犯罪与贷款诈骗犯罪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从普通诈骗罪中细化而来的,只不过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而已。对这三种犯罪规定了单位犯罪,而对贷款诈骗犯罪却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显然是立法上的疏忽。
事实上,贷款诈骗行为尤其是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的贷款诈骗行为,往往是单位所实施。而且,应该说,司法实践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单位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讲到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该内容一方面承认了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另一方面因为我国现行刑法典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刑法典未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所以只好在严格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情况下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单位贷款不还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吗
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但是单位不属于一般主体,所以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构成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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