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申请条件
1、办照人员的因公临时出访任务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申办所需资料齐全
办理材料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3、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护照申请卡;
4、出国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必要时查验出国人员的户口本,与因公出国人员本人面谈;
5、提供出访人员小二寸、正面、免冠、服装整齐、白底的软光纸近期彩照一张;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回执;
7、因公出访人员指纹及签名信息表;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08:00-17:30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生物信息采集录取申请人的指纹、签名和身份信息。
2、材料受理对专办员送交的报送资料进行初审。
3、内部审核签发。
4、制作护照。
5、领取完毕护照进行发放
办理地点省外侨办省护照签证处大厅
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三号
联系电话省外侨办电话:027-87897897-2085(护照签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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