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周转、前期项目开办经费及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经办银行按担保额度一次性发放,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贷款利率:大学生创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一、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陕西省户籍,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含SYB培训证书);
4、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
5、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6、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创业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2、借款人身份证、户籍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含SYB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9、创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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