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一、承诺如何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承诺要满足哪些条件?
承诺需要在承诺期限内以通知或其他方式到达要约人为有效承诺。如果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三、要约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要约的一般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约束。
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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