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如何确定
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是首先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数额,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数额进行确定,如果难以确定的,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财产损害赔偿是否包括利息损失
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不支持利息,因为并没有明确赔偿期限,更没有明确损失的数额。但是在执行阶段,是可以计算利息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
1.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2.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3.侵犯他人身体权的行为;
4.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5.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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