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现行法律中,婚外情并不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但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即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条款,如果引起夫妻离婚,无过错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向对方提起精神赔偿。
一、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协议是否有效力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依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的协议。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
1.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弥补了社会道德功能之不足;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回应了婚姻审判实践的呼唤。
三、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存在违约责任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存在违约责任,要看协议的约定,如果约定了违约责任的,一方违反忠诚协议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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