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所购买的奢侈品,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些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处理。但是,如果奢侈品是一方为表达爱意赠送给另一方的,由于奢侈品属于动产,一旦交付就完成了所有权的赠与,即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所购买的奢侈品,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些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处理。但是,如果奢侈品是一方为表达爱意赠送给另一方的,由于奢侈品属于动产,一旦交付就完成了所有权的赠与。即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 离 婚 财 产 】 奢 侈 品 归 属 问 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奢侈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上述财产购买的物品往往当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婚后双方父母没有特别说明赠与,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这些财产。但是,如果这些奢侈品是婚前财产或者个人财产,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奢侈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特定服务,在公共交易期间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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