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约的承诺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同履约的承诺是当事人真实合法意思表示的,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合同履行需要遵守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3.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确定,就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三、合同上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上写明下列条款的,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2.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3.合同价款或报酬;
4.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签名;
8.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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