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分清楚“订金”和“定金”
“订金”和“定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定金是否可以退回要看实际情况,按照定金罚则进行处理,而订金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退回的,除此之外,这两者在法律效力上也是完全不一样的,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区分它们。
2、明确约定过户和房屋交接时间
过户时间和房屋交接时间是房产交易中的两个重要的时间点,但是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签订合同时也不会注意区分它们。其实,过户时间是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时间,而房屋交接时间则是结清水电费,交接钥匙的时间,这两个是不一样的时间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交易双方应当注明房屋交接日期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具体日期。
3、明确附赠家具的品类
一些售房者在卖房时会表示将家具赠送给购房者,并且在合同中也会注明,这时购房者以为自己占了便宜便不会去核实相关条款,但其实售房者可能只在合同中写了会赠送家具,并没有写明家具的品类,等到购房者交了钱,售房者便用一些不值钱的家具充数。所以,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明确附赠家具的品类,以免受骗。
4、约定违约偿付的时间
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于违约金的比例都会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的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就给违约方拖延支付时间提供了借口,也削弱了合同条款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现象,交易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具体时间。
5、不要签订“阴阳合同”
有时交易双方为了达到减少税费的目的,便会签订“阴阳合同”,这是不可取的。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税收管理的规定,属于偷税行为,一旦被查出,双方都需要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签订“阴阳合同”十分容易引起房产纠纷,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千万不要签订“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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