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民族仇恨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煽动民族仇恨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煽动民族仇恨罪的量刑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长期进行煽动的;
煽动手段特别恶劣的;
引起民族纠纷、冲突甚至民族地区骚乱,后果特别严重的等。
在我国各族人们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地位,任何人都不得因为歧视其他的民族,或者是因为想要报复他人、社会就实施煽动民族仇恨的行为,否则一旦行为实施之后,确实引起了民族之间的仇恨,那么行为人就有可能会被法院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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