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流程: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两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17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办。
注意事项: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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