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办理指南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
一、办理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二、贷款对象与条件
(一)贷款对象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含配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月缴存额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最低标准;
5、有规范格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三、贷款流程
资料受理→贷款初审→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产权过户、抵押办理→贷款发放
四、贷款所需资料
1、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及付款凭证(含现金交款单或pos机小票);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现房)或《产权证》;
4、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月收入证明(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月收入证明,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6、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和缴存记录、个人征信报告(已婚的提供夫妇双方的征信报告);
7、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
说明:1、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各两份。
2、上述临时开出的相关证明有效期自开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证明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贷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按照同时期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政策执行。
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1、夫妇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2、夫妇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3、夫妇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一方月缴存额在14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具体贷款金额还要结合所购房屋情况及申请人还款能力而定。
六、首付款比例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同时期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
2、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要符合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七、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至退休年龄延长5年),且不超过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八、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九、特别规定
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外,不得停缴或降低缴存额。连续逾期6个月以上未足额缴存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委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办理的贷款,或按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当按月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2个月(含)以上未汇缴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重新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4、缴存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首先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禁止向购买联排别墅、独栋别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咨询电话:12329
市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7号三楼(开发区交警大队正对面)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三山区峨桥路三华新城门面房(三山区建投公司隔壁)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南陵县籍山镇皖南商城B座邮储银行二楼
无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无为县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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