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三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3)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4)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之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1、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
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二、档案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1、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予以履行;
2、当事人对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4、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不缴纳罚款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5、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档案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和案件备案制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法律工作的机构负责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8、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结束后,承办人应将所处理案件的全部材料归档。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国家档案局负责对发生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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