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不能不去,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者回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哪些可以适用口头传唤
依法适用口头传唤的对象为: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具体法律依据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由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进行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同时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唤的被传唤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强制传唤。
二、刑事强制传唤的条件是什么
1、强制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三、传唤属于怎么规定的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1、传唤具有通知功能。传唤实质是公检法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特定的人自行到案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2、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由此可见,传唤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3、传唤具有潜在、间接的强制性。首先,根据《刑警办案须知》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不得以派人押解或者使用警械等强制方法进行传唤”之规定,传唤不具有直接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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