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破解执行难
时间:2023-06-06 14:10:28 1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形成。在昨日的专家论证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出席并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建议稿将于近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完善后提交相关部门做修法参考。

该建议稿由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牵头,国内多位权威法学专家共同参与完成。

现状民告官难打赢了官司执行更难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马怀德指出,《行政诉讼法》实施近20年来,在推进民告官法律化、确立依法行政观念、完善行政法制体系、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是,20年的行政诉讼实践也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多位国内知名专家和人大代表多次呼吁修改该法。

比如说,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拒绝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按日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这对行政机关来说,违法成本太低。对老百姓来说,民告官难,但打赢了官司,执行更难。

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建议行政机关当老赖法院可查封财产

为了提高行政机关的违法成本,专家建议,首先对行政机关处罚的额度应该提高。

建议稿规定,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这个数额是现行的十倍。同时,为了防止罚款数额太大影响行政机关的正常办公,规定了一万元的最高罚金额度。

其次,要增加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判决、裁定的手段。行政机关被罚款后仍拒绝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在《人民法院报》或者最高法官网发表公告,督促其履行义务。

另外,为保证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赔偿或补偿义务,保证赔偿或补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赋予法院查封、扣押和拍卖行政机关非公务所必需财产的权力。

建议稿第81条明确,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赔偿或补偿判决的,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该行政机关账户存款不足以划拨的,可以查封、扣押和拍卖该行政机关的财产,但不得查封、扣押和拍卖其办公、执法和其他执行公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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