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户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须用于农户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主体生产模式、“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现代营销模式、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厂房及设备购置,支付土地承包费用等现代农业发展经营支出。贷款额度由主办银行根据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剩余使用年限。贷款利率由人行、各主办银行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结合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合理自主确定。
积极引进中介机构科学评估
为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区上还积极引进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引入竞争机制,科学制定评估标准,合理评估基准价值,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报告。主办银行、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主办银行自评估或者双方协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确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借款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如不能履行到期的抵押贷款债务,或者按借贷双方约定的情形需要依法行使抵押权的,主办银行将依法采取贷款重组、按序清偿、协议转让、交易平台挂牌再流转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抵押物处置收益将由主办银行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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