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敌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3-03-23 16:53:03 2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故意,且必须具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予以立案。

2、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3、具有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

一、如何确定构成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订货秩序。军事订货是军事部门根据国防需要,向军工部门或者其他经济部门订购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活动。军事订货是保证部队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供应,满足国防需要的主要手段。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军事订货,是指部队根据国防安全利益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与行为人意欲达成或者已经达成的生产、供给某种国防建设物品合同的行为。这一军事订货的行为,其对象就是本罪主体应当从事生产、供给的对象,也称军事订货。军事订货,既包括军事卫星、航空器、坦克、火炮、汽车、装甲车等武器装备的订货,又包括供应军队作战、训练、施工、科研、后勤、医疗保障等军用物资的订货,还包括用于军事目的诸如各种建筑物、场地、设备等军事设施的订货等。拒绝、延误军事订货的行为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仅限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负有军事订货义务的生产、销售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客观上无法完成订货,没有条件完成军事订货,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及一些特殊困难,延误订货的,不构成犯罪。

二、哪些要素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以下四要素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实施了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3、行为人是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宪法规定的我国国家性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家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指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它反映了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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