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注意哪些
时间:2023-05-04 08:00:17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从房产本身来看,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和社会转型,产生了以下四种房屋:

1.城市私产房

有些人在城市内有祖传下来、早年间买下或早年私自建造的私房。这类房子有些没有现在的房产证,只有50年代或更早的老房契,有的早年的有房屋买卖协议,或者什么文字证明都没有。这类的房产没有房产证,该怎么继承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请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对房屋的地址和所有人(居住人)作证明;还要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家访,对房屋的情况作出证明

2.公租房

计划经济时代产生了公租房,这种房子和现在的保障房中的廉租房、公租房不一样。这里的公租房是承租人长期以极低价格租用的公有房屋。公租房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是一般有房屋承租合同,以房本的形式出现。

"①房管局直管公房:

此种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全民所有制,由当地房管局实施管理权。

②单位产权公房

此种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单位集体所有,由本单位的房管部门实施管理权。

2公租房不能继承,因为产权是全民所有或者是集体所有,而承租人只是享有使用权。如果承租人去世,户口也在公租房中的人或者和他共同居住的人,有权继续承租该公租房,但通常需要去世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同意。

3.农村宅基地房

农村集体土地一般会给村民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是宅基地权利凭证。宅基地上建设房屋,一般视宅基地使用权人为房屋所有人。农村大量存在作为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子女出资建房,并声称自己拥有房屋所有权,由此产生争议。一般来说,由于宅基地使用证没有更名,宅基地使用权还是遗产,所以房屋仍然可以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但出资建房人可以享有大部分产权。

4.商品房

作为遗产的商品房,由于通常都有房产证,所以处理起来比较容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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