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债务。法人责任是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责任的本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法人成立后,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外部责任,无疑应该是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承担。然而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法人并不是静态的,而是不断地动态变化的。法人自设立之日起至以后,可以撤销、解散、破产。法人成立时的责任成立,决定了法人破产后的责任问题。
企业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企业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然后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确定法人代表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企业法人代表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有可能是公司股东,也有可能不是公司股东,因此企业法人代表有可能是股东,也有可能不是股东,最后法定代表是否是股东,应当根据担任人的身份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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