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全文。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二、丽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流程
决定人:省、州、市(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许可事项负责人。
申请:窗口提交。接收地址:省、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窗口。
受理:收到申请后,当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告知办结时限。对申请材料或申请人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审查: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进行现场审查。
决定:做出受理决定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送达:退休人员次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全文4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