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经倒塌,对倒塌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要对倒塌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的价值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指的是根据你们当地的经济情况和物价水平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补偿金计算,然后最后给到房屋房屋所有者手上的就是补偿金。通俗一点讲就是补偿钱给你。
2、产权置换,指的是有的人房屋被拆迁了不想让人只补偿钱,想要补偿房屋来居住,毕竟人最重要的就是有自己的居所。这时候会根据相关法定程序对你的房屋和产权面积进行评估,建设单位会以同等价格的房子来给你进行产权置换。注意的是如果在异地的话就属于一袋产权调换。
3、结合型补偿,指的是以上1、2点的综合形式来补偿,现在很多地方的房价和地价都在上涨,特别是城市周边农村地区,有的发展好的房价已经不亚于城市快了,这时候建设单位已经知道简单的货币补偿是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的,就会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同时进行的方式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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