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的分类有:
1、破坏计算机罪;
2、盗窃计算机数据罪;
3、滥用计算机类罪;
4、盗用计算机服务类罪;
5、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利用计算机作为危害社会的工具,或者以暴力破坏别人根据计算机特点使用的计算机及其设备,依法处罚的行为。
界定计算机犯罪概念的原则是什么
1、从犯罪学角度界定计算机犯罪概念
(1)犯罪学界定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对计算机犯罪进行研究,使人们对于计算机犯罪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以便分析其产生发展的原因和条件,探讨各种预防和控制措施,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刑事立法提供借鉴。
(2)犯罪学界定计算机犯罪的标准
1)有害原则。这类行为(即与计算机相关的行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任何一类犯罪行为纳入犯罪学的犯罪概念的前提。
2)同类原则。这类行为必须是和计算机相关的,并且这种相关性使它们在行为方式、危害的社会关系等方面都具有诸多的共同特征,因而有必要将它们作为同一类犯罪来研究。
3)全面原则。犯罪学上的计算机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同类行为,确保该概念的范围合理全面。
2、从刑法学角度界定计算机犯罪概念
(1)刑法学上界定计算机犯罪的目的:为了掌握这类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促进刑事立法的完善和刑事司法的贯彻,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2)刑法学上界定计算机犯罪的标准
刑法学上界定计算机犯罪的标准除了犯罪学上的有害、同类、全面以外还必须符合下面两个原则:
1)法定原则。刑法学是一门规范科学,它要以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展开研究。
2)区别原则。刑法学上的计算机犯罪概念必须能把这类新型的犯罪与传统犯罪区别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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