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同样是要建账的。新建单位和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时,会计人员均应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账簿,即平常所说的“建账”。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如果公司设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一、中小企业建账的目的
一是管理需要。其又可分为两种:
1、股东多,为了明晰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建立较规范的账务;
2、企业规模扩大,因账务核算不规范造成了账外损失,如因未及时准确核算应付账款而多付客户款项,亡羊补牢,需要建账。
建此类账需要注意的是,账务处理在遵循《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活学活用。如:若此类企业增值税被核定征收,交纳的增值税列支在何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此都未明确。按增值税是价外税的理论,应将其从收入中扣除,作收入的减项。
二是税务需要。典型的莫过于为了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而建账。税务要求其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要能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及时作纳税申报。对于因税务需要而建账的,尽量按税法的规定处理账务,这样在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就可省去纳税调整的麻烦。如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计提折旧的范围、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折旧年限以及开办费的摊销、收入的确认等。这就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了解大税法(全国性的),还要了解小税法(本地的一些具体规定),如要了解当地的计
税工资标准、通信费标准、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差旅费是否有规定标准等。例如印花税,有的地方按合同征收,有的地方则是核定征收,按账面销售或购进货物的比例核定征收;再如对计税工资人员有的地方要求必须是交纳三金或四金且签有劳务合同的,有的地方则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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