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一般六个月判决。但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
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一、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1、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离;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受理;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6、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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