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三、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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