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是否包含精神损失赔偿?
时间:2023-07-02 20:05:29 2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单位出了工伤之后,能否申请精神赔偿?日前,本报的一位读者致电本报老徐茶馆进行咨询。对此,有关律师认为,遭遇工伤是否可以申请精神赔偿目前有不同的理解,但在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精神赔偿的。

读者赵先生向本报老徐茶馆咨询时介绍,他的一位朋友在某机械厂工作,去年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工伤,一只眼睛因受到严重伤害而失明。受伤后,这位朋友经过工伤认定,也经过了伤残等级鉴定,目前正处在等待工伤赔偿的阶段。但因为一只眼睛失明,处在热恋中的女友离开了他,原本开朗乐观的朋友变得极为消沉。赵先生想知道像他的这位朋友,能不能在申请工伤赔偿的时候,同时申请一部分精神赔偿?

对此,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庄文飞律师认为,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而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等原因有关。所以工伤事故当属民法上的民事侵权。在我国,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不能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实际上,工伤保险待遇中已经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残疾赔偿金本身带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而工伤保险待遇中已经包括了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

未经工伤认定能否申请赔偿

未申请工伤鉴定,可以要求赔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工伤认定,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就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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