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监管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的原因是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属于剥夺自由,监管只限制自由。
此外,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限应当计入执行期限,但超过许可的期限不计入执行期限;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地区的罪犯,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限。
扣除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件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批机关。
管制拘役的刑期规定
(一)拘役的刑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二)管制的刑期是多久
管制并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对犯罪的人身自由在一定的程度上予以限制,限制的形式便是使犯罪分子置于人民群众和一定的机关的监督下,使其在监督的压力下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从而达到去恶从良的社会效果。
那么,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矫正方式和社会目的,管制的期限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我国法律规定的这种期限,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一般情况,判处管制的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年;
(二)如果同时犯有多种需要判处管制的罪行,则最后一起判罚时总期限不能超过3年;
(三)如果在判处管制之前,被公安机关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折抵的办法是羁押1日,折抵管制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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