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方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1、罪魁祸首是谁,这里他是最主要的负责人;
2、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出现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事故的当事方为三方或三方以上,这类事故有的案情比较复杂,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需要事故专门处理部门的办案人员来进行专门的调查和专业鉴定。所以对于这类事故,当事人通常应保护现场,及时报案。但是对于一些较为典型的、案情简单的三方或三方以上事故,如机动车发生连续追尾等,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的承担没有异议,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处理此类事故,由各方当事人当场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三方或三方以上事故中,事故责任人通常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但还存在一类特殊事故责任人的事故,就是乘客上下机动车时,不注意安全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所乘坐的机动车和其他机动车的损坏,此类事故多发生在出租车乘客上。这时乘车人就是事故责任方,若各方对事故事实及责任承担没有争议的,也可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自行快速解决。机动车驾驶员自行撤除交通事故现场后,若一方驾车逃离,另一方应记清对方的车号、车型、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或到事故发生地的交警支队、大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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