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家暴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家暴概率的升高家暴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家暴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家暴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家暴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家暴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民法典关于家暴的现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条是关于法律所禁止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的规定,是从另一个方面对婚姻自由基本原则的必要补充。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增多,家庭暴力及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家庭中的弱者,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女性。
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人身伤害的案件日益增多,甚至发生了诸如毁容、残肢、烧妻、杀夫等恶性案件。家庭暴力不仅损害了正常的男女平等关系和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成长在暴力环境中的子女性格容易孤僻冷漠,易对社会产生逆反心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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