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房提供资金
时间:2023-07-13 08:01:03 4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父母离婚赠与子女的财产房产可以要回吗?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是否可以收回可以参考对于以下四点:

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故其权利转让应依法登记,即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为保证赠与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就是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非房屋买卖行为,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但其它方式过户是需要交税的,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不同的转让方式有不同的税费。

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属性。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建立在人身关系基础之上的,其有别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当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此时我们是需要多加注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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