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弃邮件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时间:2023-06-23 17:23:02 2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毁弃邮件罪的立案标准是:毁弃邮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毁弃邮件,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毁弃邮件,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一、父母侵犯隐私权犯法吗

一般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但侵犯隐私权达到法定条件会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最新侵犯通信自由罪量刑标准

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照本法规定,扣押、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才可能构成本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侦查人员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扣押被告人的信件是合法的行为。我国邮政法第4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犯罪的需要,曲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司法机关检查、扣押邮件,没收邮件,收集、调取证据要依法办理手续,在办案过程中,为追查犯罪需要。检查、扣押邮件未依法办理于续或办理手续不全的,对责任人不能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刑事责任。侦查人员违反职责,将扣押的信件内容非法外传,泄露他人通信秘密的,不是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其他罪论处。邮电工作人员不是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毁弃、开拆他人信件的,也可以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三、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前提要件包括哪些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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