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记分情况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积分达到12分
2、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
二、驾驶证记分处理时限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三、驾驶证记分处罚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积分达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在二十日内进行科目一考试。
2、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在二十日内进行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科目三考试。
四、驾驶证扣分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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