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是指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罚款是一种财产刑。这是中国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缴纳罚款也可能要进监狱,具体要看涉嫌犯罪和犯罪情节。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再危害社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一)偶犯或者初犯;(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三)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五)被胁迫参与犯罪的;(6)所有返还赃物并有悔罪表现的;(七)其他可以依法处罚的情形。依法处罚金的,不需要进监狱。如果还有其他刑罚和罚款,缴纳罚款后需要执行其他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罚款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一次限期缴纳。2、分期限缴纳。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款,指定期限届满,罪犯有能力拒绝缴纳,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4、随时追缴。对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5、减少或免除支付。因遇到不可抗拒的灾难缴纳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免除罚金。
交了罚金是否可以轻判
罚金是主要适用于贪利型犯罪的附加刑,是刑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它适用的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贪利不成反而蚀财,从而有效震慑犯罪。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应当并处罚金刑的犯罪,如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好,且判处的罚金数量较大,自由刑可适当从轻,或考虑宣告缓刑,这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罚金刑也是刑罚。
因此,如果你弟弟的认罪态度好,又积极先期缴纳罚金,法院在量刑时是会酌情从轻判处的。当然,为了避免以钱赎刑的弊端,法院会综合考虑自由刑与罚金刑的关系,不可能交了钱就无原则地减免自由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一)偶犯或者初犯;
(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七)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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