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规定:
1、十六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12岁以上不满14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管教;必要时,应当依法进行专项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
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对此为何性质作出直接的规定,但从其规定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了8种罪行才承担刑事责任来看,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了这8种罪以外的罪行,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实际上,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是年满16周岁,而不是我们规定的成年年龄18周岁。因为已满16周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已经有了完全的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完全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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