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害人选择谅解,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但是,如果是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一、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1、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3、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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