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所得和罚金是要都交吗
是的,追缴违法犯罪所得与判处罚金是不冲突的,犯罪分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的,法院也可以依据案情判处罚金。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交罚金,罚金是家人交吗
罚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附加刑,也是刑罚的一部分。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罚金是犯罪分子必须要履行的一种惩罚方式。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法院退赔和罚金都交了判缓刑吗
法院退赔和罚金都交了,不可以判缓刑,具体如下:
1、如果是罚金这主要看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如果危害不严重,可以判缓刑也可以判实刑的;
2、缴纳罚金就成为衡量罪犯是否有悔罪表现的一个标准,在有能力缴纳罚金的情况下尽快上交罚金就表明有悔罪表现可以考虑判缓刑;
3、当然如果犯罪行为严重的不适用缓刑的缴纳罚金也判不了缓刑,杀人更不可能应为缴纳罚金就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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