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的可以直接借款。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利息怎么算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三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率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4%至36%之间的利息属于自然利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是否给付。因此,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
二、借款的利率怎么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确定利息。
三、借款合同不允许公证吗
允许。借款合同不去公证一样有法律效力,公证可以增加合同的保障。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公证。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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