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就业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本市城镇劳动者就业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应当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本市符合劳动就业条件、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当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就业、失业登记之日起二日内,给予登记。
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招工后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备案和劳动者就业登记。不办理招工备案和劳动者就业登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天津就业登记办理材料
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2、就业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
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7、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新开户单位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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