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民事起诉状,又称起诉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作为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未达成协议情况下,进行起诉首先要准备的材料就是起诉书。如何书写起诉状,使法院受理自己的起诉并使书写的起诉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我们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一个重要问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交警部门调解并非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交通事故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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